某日,有一群公娼到營利事務所,登記公司行號"妓者公會"
有一些"記者"聞此事而來:妳們憑什麼汙辱我們記者呢?
公娼說:我個人認為,我們有四項相同點.....
1.歡迎來"搞"
2.長短不拘
3.隨地公開
4."搞"費從優


人不是我殺的 >"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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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son4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